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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居认证中心(KCPC)认证监督
发布时间:2006-10-28 15:56:39  

  文件序号:KCPC—PD10
  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,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赖于获证组织通过认证机构的年度监督来保持。
  1. 监督方式
  1.1 定期监督审查
  监督审查每年进行一次,且两次监督审查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;第一次监督审查间隔原则上为获证方通过认证后10个月至12个月内进行。
  1.2 不定期监督审查
  当获证方出现下列情况时,除定期监督审查外,应根据情况增加监督审查次数:
  a) 获证方质量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其它影响认证基础的变更;
  b) 获证方所认证的产品发生变化;
  c) 发生重大顾客投诉并涉及相关产品;
  d) 获证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。
  2.监督内容
  2.1 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
  每次监督审查至少覆盖《工厂质量保证能力》40%条款和部门,在一个认证周期内的监督审查应覆盖全部条款和部门。每次必审内容包括:
  a) 质量保证能力的有效性;
  b) 持续改进计划的实施情况;
  c) 质量体系发生变更的领域;
  d) 关键条款和过程如:采购和进货检验、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、出厂和型式检验、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等;
  e) 验证上次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;
  f) 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。
  2.2 认证产品的监督检验
  每次抽取1/3以上证书覆盖产品样品进行监督检验,并在证书有效期内对其覆盖的所有产品检验一遍。

文章摘编自:康居认证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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